
稅務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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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換1是不同稅務管轄區域稅務機關共享納稅人信息的制度,通過實施國際稅務標準和其他工具來實現全球稅務合作,以打擊跨境逃漏稅。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國際協定的締約方,按照《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安排)》的規定,可就特定納稅人的信息提出或收到請求交換信息,亦可在未提出或未收到預先請求的情況下主動提供稅務信息予另一締約方或在固定期間交換特定的金融帳戶和稅務信息。
澳門特別行政區已與多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稅收信息交換協定》。
税務信息交換協定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致力打擊稅務逃漏稅的重要工具,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其他稅務管轄區就稅務協定範圍內訂立進行信息交換所適用的規則。相關規則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其税務信息交換協定夥伴能有效地交換信息以及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和執行本地税務法例的能力。
根據第47/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8年3月29日透過照會,就簽訂的《〈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修訂議定書》修訂的《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擴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2018年9月1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對自2019年1月1日起的稅務年度產生效力。
為落實「稅收信息交換協定」及「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 (簡稱:「協定」)有關情報交換工作,已與澳門簽署「協定」的政府主管當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和我們聯絡 (僅作為已與澳門訂立「協定」的政府稅務主管當局之用,而不適用於個人或公司申請)。
電郵地址: Eoi@dsf.gov.mo 郵寄地址: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
各政府稅務主管當局亦可透過以下連結獲取澳門有關「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稅務透明與信息交換全球論壇」的最新資訊:
https://www.oecd.org/securesites/gfcompetentauthorities/macau-china.htm
“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在2014年7月公佈了《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規定參與的稅務管轄區須透過其管轄區內的金融機構識別出涉及境外稅務居民持有的金融帳戶,並與其他管轄區每年進行信息交換。故此,金融機構須每年將所涉及帳戶的信息報送到其所屬的主管當局,以便該司法管轄區可按自動信息交換的機制與已簽有協定的管轄區進行信息交換。 全球已有過百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參與及實施自動信息交換機制,以提高各國稅務信息的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漏稅活動,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全球論壇的成員,亦已於2018年進行首次自動信息交換。為配合有關機制的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融機構於2017年7月1日開始根據《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進行盡職調查,以識別出境外稅務居民持有的金融帳戶,並按有關機制把境外稅務居民持有帳戶的信息報送到財政局以進行自動信息交換。
國別報告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應「税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行動十三」方案而制訂的最低標準。 為配合相關標準,第21/2019號法律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第1/2020號行政法規《跨國企業集團經營活動紀錄的規定》等相關法例已於2020年生效,並引入最終母實體的定義,在本澳設立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實體的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總收益達到澳門元七十億元,該在本澳設立的最終母實體必須履行有關文件備有、報送及保存的義務。
2024-04-16
所得補充稅B組M/1收益申報須知
2024-04-16
最終母實體的基本稅務責任
國家/地區 | 簽署日期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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