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7
事由:《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轉為B組納稅人的申請
獨一條——按《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條第四款規定,A組納稅人應在有關收益年度的年初(即該年度的首個工作日)向財政局遞交轉入B組的申請,使其B組納稅人資格在該同一稅務年度內確立,並在隨後年度負有有關申報義務。基此,轉組申請之期限實為一年零一日。
例子:
1) 至二零一零年首個工作日為止遞交轉換組別申請→ 將於二零一零年度按B組納稅人制度課稅→ 於二零一一年度遞交二零一零年度B組收益申報書。
2) 二零一零年首個工作日後遞交轉換組別申請→ 則在二零一零年仍須繼續適用A組規則。
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