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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明 (24日) 起生效
2015-12-28
第14/2015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今天 (23日)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並於明日 (24日) 起生效。
為配合澳門整體交通運輸政策,增加購買車輛成本,調控車輛增長數目,經修法後,汽車和摩托車的稅率均有所調升。按計稅價格級別,前者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調升至40%至72%,後者則調升至24%至50%(附表)。法例同時取消了專門用作旅遊用途的客運車輛的稅務豁免,但設有過渡規定。已取得旅遊局發出的具約束力的贊同意見書者,若於法例生效後15日內向財政局遞交稅務豁免確認申請書,且附同由旅遊局發出的贊同意見書,仍然可以取得豁免。
另外,為簡化行政程序,法例取消了參與新機動車輛商業循環的經濟參與人,每月底前須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7格式申報書,申報其上月取得、進口或移轉新機動車輛,以及把新機動車輛撥作自用之規定。
如有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 (電話:2833 6886) 或旅遊局 (電話:2831 5566 )。
機動車輛稅的稅率表
I – 汽車
計稅價格級別 (澳門幣) | 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a) | 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b) |
至10,000元 | ------- | 40% |
由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 | 50% | 46% |
由200,000元以上至300,000元 | 80% | 60% |
由3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 | 90% | 72% |
500,000元以上 | ------- | 72% |
II – 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
計稅價格級別 (澳門幣) | 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a) | 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b) |
至15,000元 | ------- | 24% |
由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 | 35% | 32% |
由25,000元以上至40,000元 | 40% | 42% |
40,000元以上至70,000元 | 45% | 50% |
70,000元以上 |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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