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關於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的申請指引
鑑於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已於2021年4月1日生效,本局茲就申請上述法律所指的稅務優惠訂定下列細則性指引:
- 申請者應填寫“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申請表”(可於本局網頁:https://www.dsf.gov.mo下載),並附同有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亦可透過電子郵箱innotech@dsf.gov.mo遞交。
- 申請者需提交以下文件:
-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計劃書或報告書;
- 企業背景及業務簡介;
- 企業組織章程;及
- 其他有助申請的相關文件。
- 獲批准享有稅務優惠資格之納稅人,如欲享有相關之稅務優惠,還需按以下方式提出:
- 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
- 納稅人須於取得用作自身經營用途的不動產時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並須附同批准通知書;
- 豁免市區房屋稅
- 自納稅人取得享有財產移轉印花稅豁免之不動產當年起計五個年度,本局依職權主動作出豁免;
- 豁免所得補充稅
- 自納稅人申報有可課稅利潤年度起計三年內,本局依職權主動作出豁免;
- 提升員工職業稅豁免額
- 納稅人須於聘用從事行政管理及科技研究發展工作的僱員時,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並須附同批准通知書。
- 獲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的不動產自給予豁免之日起計五年內移轉或作其他用途,須於作出行為前,繳回獲豁免的稅款。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於財政局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