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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印花稅票使用期屆滿後之處理

2022-03-03

    根據第24/2020號法律《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十一條之規定,印花稅票使用期限即將屆滿,茲公佈處理印花稅票細則如下:
    一、 印花稅票於使用期限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後,將不可再使用;
    二、 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財政局可按面值回收未使用之印花稅票;
    三、 上指期間屆滿後,印花稅票須予報廢並終止其效力。

    局   長         

    容  光  亮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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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房屋稅退稅今(30)日起有序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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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022 號法律《修改第 5/2017 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