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兹特公告,纳税人如欲获得二零二四年度有关《市区房屋税规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房屋保养及维修费用扣减的优惠,必须填妥一份M/7申报书(按各楼宇或楼宇部份分开填报),并在一月份内交予本局。
倘于二零二四年度属非出租房屋,无需递交上述申报书。
有关之申报书可于财政局大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或于财政局网页(http://www.dsf.gov.mo/)下载。上述申报书亦可透过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或「电子服务」递交。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局长
容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