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新消息

  • wechat

  • link
  • link
  • link

第001/DIR/2024號傳閱文件

2024-01-16

    事由:《職業稅規章》—─因調整《職業稅規章》第四條e)項和f)項規定有關屬不課稅收益的房屋津貼和家庭津貼等的金額而更新第1/DIR/2020號傳閱文件。

    鑑於經第22/2023號法律《2024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調整了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一薪俸表中薪俸點100點的金額;

    鑑於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以及喪葬津貼金額與上一段所指的金額掛鈎,以及根據第8/2016號法律第一條及第5/2018號法律第一條規定調整了房屋津貼及出生津貼的金額;

    鑑於上述對《職業稅規章》第四條e)項和f)項所指的不課稅收益的各項津貼金額所作之調整,以及該等金額的訂定對計算《職業稅規章》第九條第二款所指豁免收益金額上限,特別是對訂定私營行業僱員以及《職業稅規章》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指的僱主的不課稅收益金額上限所產生的影響;

    基此,須將第2/DIR/2003號傳閱文件中第一點至第四點及第七點的金額作出以下調整,並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家庭津貼:940澳門元;

    二、結婚津貼︰4,230澳門元;

    三、出生津貼︰5,640澳門元;

    四、房屋津貼︰3,760澳門元;

    五、…………;

    六、…………;

    七、喪葬津貼︰5,170澳門元。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於財政局

      上一則
      稅務備忘
      下一則
      新修訂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 追溯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